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谦善, 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谦善:我院受理的原告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一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第一次公告的开庭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因西安市处于新冠疫情封控期间,未能正常开庭,故现再次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楼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