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雪珂,刘国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陕0104民初1315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国栋:本院受理原告王雪珂诉被告刘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131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大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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