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雪珂,刘国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131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栋:本院受理原告王雪珂诉被告刘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131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大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