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惠州市博宇科技有公司,姜辉碧, 佛山市晶顿电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302民初393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佛山市晶顿电子有限公司、姜辉碧: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博宇科技有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39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法庭圆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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