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惠州市博宇科技有公司,姜辉碧, 佛山市晶顿电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39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晶顿电子有限公司、姜辉碧: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博宇科技有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393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法庭圆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