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奥谷组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荣威装饰材料工程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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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奥谷组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佛山市高明区荣威装饰材料工程部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