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德文,旷锦,卢继祖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继祖:本院受理原告周德文与被告旷锦、卢继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汽车转让合同;二、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本金1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基础上浮50%,即年利率为5.77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甶两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冯雅婷、人民陪审员黎海霞、罗鹏英,书记员龙文媛。由审判员冯雅婷担任审判长。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1年9月28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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