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春侠,彭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608民初216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彭刚:本院受理原告张春侠与被告彭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8民初2168号案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案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整,在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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