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春侠,彭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21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刚:本院受理原告张春侠与被告彭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8民初2168号案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案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时整,在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