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孟军,李强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坚:本院受理的原告孔孟军诉被告李强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规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