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权辉,潘权颂,何静佩,王毅生, 佛山市昊天服装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乐天蛙童装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权颂、何静佩、王毅生: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昊天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权辉、潘权颂、何静佩、广州市荔湾区乐天蛙童装商行、王毅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五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6063738.49元,并从2019年7月16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五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从2019年7月16日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为254677元,本息暂合计共6318415.49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由审判员钟斯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林小军、周兆雯、候补人民陪审员李杏芳、刘莉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