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富洪, 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6民初851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富洪:原告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廖富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606民初8513号],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所欠原告的君御花园919号摩托车位物业管理费300元,欠费滞纳金798.30元;合计1098.3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9时、10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