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莽,杜敏,陈云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403民初1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云群:本院受理的(2022)川0403民初116号原告王莽、杜敏与被告陈云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莽、杜敏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