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惠冰,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休闲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惠冰: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城市休闲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诉李惠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2005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的综合物业管理费203928.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84965.28元(按应缴金额的年百分之六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合计288893.9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冯雅婷、人民陪审员黎盛威、张晴,书记员龙文媛。由审判员冯雅婷担任审判长。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本案定于2021年9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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