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冬梅,刘秋红,喻杰,杨帅,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07行初297,[2021]川01-07工认撤1号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秋红、喻杰、杨帅: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行初297原告田冬梅诉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作出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决定书》([2021]川01-07工认撤1号);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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