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平, 佛山市荣鼎兴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钟平: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荣鼎兴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4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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