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惠,水岸豪庭营销分公司,于兵,吕永红, 宝鸡市越圣实业有限公司 ,宝鸡市越圣实业有限公司水岸豪庭营销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02民初3014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宝鸡市越圣实业有限公司水岸豪庭营销分公司、宝鸡市越圣实业有限公司、于兵: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惠诉被告宝鸡市越圣实业有限公司水岸豪庭营销分公司、宝鸡市越圣实业有限公司、于兵、吕永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02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