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金龙,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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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金龙: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与被告覃金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13561.5元赔款;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