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淑英,曾昌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693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昌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934号原告郝淑英与被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26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温江)巡回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