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勇, 四川中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6民初232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中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06民初232号原告吴勇诉被告你公司劳务合同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营门口法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