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成亮, 四川寓德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15民初8292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寓德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8292号原告刘成亮与被告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服务合同;2、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温江)巡回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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