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永金,王静茹,张炳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102民初1377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静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张炳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2021)陕0102民初13773号原告张永金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2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