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成霖, 佛山市民邦物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成霖: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民邦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成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案件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公民代理告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0日下午3时整,在高明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