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珊珊, 张家港保税区聚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3817号 |
案由 |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珊珊: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保税区聚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肖珊珊追收抽逃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肖珊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家港保税区聚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款40万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13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