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与被告沈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本金1131104.41元及利息,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收取;2、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皇家首座11幢1205号的变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