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强,李韶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141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韶峰:本院受理原告严强与被告李韶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1412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韶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严强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70元,合计1095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汇入本院诉讼费账户(账户详见《当事人须知》)。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