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少辉,朱建华,朱桃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建华、朱桃仙:本院受理陈少辉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新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