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依妹,熊国生, 常熟市服装城傅和虎鞋业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81民初142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依妹、熊国生:本院受理的(2022)苏0581民初1428号原告常熟市服装城傅和虎鞋业商行诉被告李依妹、熊国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你们支付货款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