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磊,王旭东, 内蒙古天晔商贸有限公司 ,佛山市卡西洛电气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旭东、佛山市卡西洛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天晔商贸有限公司、张磊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两原告返还票据款12万元及利息(2017年11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6403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