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依妹,王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依妹:本院受理的王振与李依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