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婷,张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峰:本院受理原告徐婷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丹北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