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宗芳, 大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宗芳(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春风社区新正街24号附2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大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宗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6600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定于2022年4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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