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2021)粤0606破18号
案由
普通合伙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粤0606破18号,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6月16日前,向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吴鸿翔、朱凡生,电话:13802628507、0757-86331018,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51号5楼501,PC端债权申报网址:https://fs.pcg1.com.cn/#/creditorLogin)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义务,向管理人交付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本院及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佛山市万山红中药饮片实业有限公司无法清算或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刊登日期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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