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剑, 浙江纵合盈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纵合盈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汪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4月14日09时10分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