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仪淑英, 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119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仪淑英:本院受理案号为(2021)粤0608民初1195号原告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与被告仪淑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被告支付2020年2月至10月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1729.7元;二、请求被告支付逾期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77.19元;三、请求被告支付2020年7月1日至7月30日的住宅公摊电费9.12元;四、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规则、原告举证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机关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