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伟鹏,巫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巫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姜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