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伟敏,魏展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604民初90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展标:本院受理原告廖伟敏与被告魏展标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4民初904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魏展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伟敏偿还本金200000元、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廖伟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2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9940元,由原告廖伟敏负担2729元,被告魏展标负担721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