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金龙,徐啸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26民初366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啸川(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港村东石塘自然村111号):本院受理原告陶金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徐啸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陶金龙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00元,由被告徐啸川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党睦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