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金龙,徐啸川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526民初3667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啸川(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金港村东石塘自然村111号):本院受理原告陶金龙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6民初3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徐啸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陶金龙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00元,由被告徐啸川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党睦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