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志安,邓文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文平:本院受理原告谢志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婚姻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