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俊善,常涛,张俏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俏华:本院受理原告蔡俊善、常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平潭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