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锦连,张云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97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云妹:本院审理的(2021)粤1323民初9749号原告黄锦连与被告张云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被告归还拖欠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率4倍计付、以借款本金9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9点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