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泽军,谢福军, 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953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泽军、谢福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谢泽军、谢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23民初9534号】,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谢泽军、谢福军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惠东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