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燕青,傅燕武,傅丽芬, 中山市俊铄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惠东奇迹兄弟文娱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燕武、傅丽芬: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俊铄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傅燕青、傅燕武、惠东奇迹兄弟文娱发展有限公司、傅丽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惠东奇迹兄弟文娱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须知、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一份。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