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桂琴,冯建新,陈燕,张乾华,费雪美,王亮,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 ,长兴名邦贸易有限公司 ,长兴名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22民初351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与被告长兴名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名邦贸易有限公司、莫桂琴、冯建新、陈燕、张乾华、费雪美、王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2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缴纳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用缴纳通知书、判后答疑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