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洪勇,赵涛, 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镇市锦添辉培林木种子苗圃基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8民初1644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园林营造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杜洪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16446号原告清镇市锦添辉培林木种子苗圃基地与被告赵涛、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1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青龙法庭第三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