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咏冬,梁栋, 潍坊新大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784民初459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咏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与王咏冬、梁栋、潍坊新大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84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