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大均,王荫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21民初804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荫东:本院受理(2022)川0121民初804号原告耿大均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对辱骂及殴打行为进行赔礼道歉;2、被告支付医药费3590元、误工费7980元、护理费600元、营养费1050元;3、被告支付原告的财产损失3500元;4、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以上合计21720。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独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淮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