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华锦,何健,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景分理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91民初23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健:本院受理原告邓华锦与被告你、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景分理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91民初231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