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晓东,王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欣:本院受理原告杨晓东诉被告王欣租赁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250 000元、拖欠工资42 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7 6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09:00时在本院长街法庭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