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盛英富,游海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游海荣:本院受理原告盛英富与被告游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元及支付利息损失(以26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四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