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慧均,MUWANGA,CHINEDU,AUGUSTINE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180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MUWANGA CHINEDU AUGUSTINE:本院受理原告陈慧均与被告MUWANGA CHINEDU AUGUSTINE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02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陈慧均与被告MUWANGA CHINEDU AUGUSTINE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陈慧均已预交),由原告陈慧均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球厂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