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长明,罗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49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军:本院受理原告罗长明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5民初4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支付苗木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天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