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升红,何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1421民初72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建:本院受理的(2022)川1421民初728号原告杨升红与被告何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人工工资12505元,并从2021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富加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